6月3日,商务部、财政部、环保部三部委联合发布《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》,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从201
《家电以旧换新政策》6月3日,商务部、财政部、环保部三部委联合发布《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》,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从2010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,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。北京等10个原试点城市将继续实施,另新增包括安徽省在内19个新试点省市。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将对家电消费起到明显的带动作用。
实行家电以旧换新的品种主要包括电视机、电冰箱、洗衣机、空调、电脑五类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包括家电补贴、运费补贴以及拆解处理补贴。家电补贴为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%,设最高补贴限额;运费补贴根据回收家电类型、规格、运输距离分类分档实行补贴。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%,省级财政负担20%。其中内蒙古、广西、西藏、宁夏、新疆等五个自治区以及国家确定的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、青海玉树地震重灾县,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。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采取事先预拨、事后清算的方式进行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