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以旧换新的范围: 按照使用年限提前报废的老旧汽车、&ldqu
《北京汽车以旧换新》1、以旧换新的范围:
按照使用年限提前报废的老旧汽车、“黄标车”换购新车。
注:“黄标车”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III标准的柴油车。老旧汽车、“黄标车”均不包括三轮汽车、低速货车。具体如下:
在2009年6月1日-2010年5月31日期间,将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,并换购新车的(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的车主名称应一致):
(1)、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、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;
(2)、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、轻型载货车;
(3)、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(不含出租车);
(4)、“黄标车”可登陆“机动车环保网”查询,网站地址:WWW.vecc-mep.org.cn。
2、补贴标准:
老旧汽车的补贴标准:
报废中型载货车,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;
报废轻型载货车,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;
报废微型载货车,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;
报废中型载客车,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;
报废的“黄标车” 补贴标准:
报废中型载货车,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;
报废轻型载货车,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;
报废微型载货车,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;
报废中型载客车,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;
报废小型载客车(不含轿车),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;
报废微型载客车(不含轿车),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;
报废轿车、重型载货车、大型载客车、专项作业车,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。
3、办理程序:
(1)将报废汽车交售给车籍所在地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;
(2)车主持新车购买发票等证明、凭据到依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,办理补贴资金。